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admin 2024-12-17 36 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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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预防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健康,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生产安全。

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职业健康管理,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接触有害物质引发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可能导致职业病的风险因素。

主要负责人对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安全主任负责安全培训和监督劳保用品使用,班组负责人每日检查并处理职业卫生隐患,公司组织职业病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工作程序要求,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员工需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公司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员工需了解和遵守职业卫生规定,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设施,并定期维护检查。

建设项目需在设计阶段评估职业病危害,确保生产流程合理,有毒作业区域与生活区隔离。

有毒作业场所需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公司需及时报告职业病情况,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女工权益得到保护。

每年组织上岗前、在岗及离岗健康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并记录。

职业健康档案需妥善保存,对群体反应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女工的健康保护特别受到重视,工作安排需考虑到生理特点。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职业病防治法规和预防措施。

生产岗位人员需掌握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和应急技能。

扩展资料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ccupation Health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英文简写为“OHSMS”)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0和ISO等标准体系一并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

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和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经营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必须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使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在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结合企业生产及人员实际情况,以提升员工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升在职员工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他疾病的发生率,确保全年生产及各项经营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查体范围对全公司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包含粉尘、放射性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实施全面体检计划。

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

离岗员工需进行离岗体检。

针对突发应急情况,也会进行相应的体检。

体检工作需在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按照类别、人员、项目进行分类、分人、分项检查。

二、体检管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和《职业健康监护表》。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采取有效手段降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

为员工提供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加大职业卫生健康的宣传教育力度,将职业卫生健康纳入职工安全培训课程。

三、其他要求未进行上岗前体检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体检结果显示有职业禁忌的员工,禁止从事其禁忌的作业。

不安排未成年人和孕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或对胎儿有害的作业。

发现健康损害或需复查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员工本人。

按照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公司及矿场年度体检计划,组织好生产,确保员工按时足额参加体检。

年终,公司将对年度体检工作进行总结,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执行不力的进行处罚。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性、公正性、优质性、高效性和便民性,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以保持和实施。

本制度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范围内的工作。

体检科作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受理职业健康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并汇总、分析体检资料,出具体检报告。

同时,为了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我院成立了“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做出明确诊断时,由该小组集体讨论后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需遵循的原则包括独立性、科学性、公正性、优质性、高效性和便民性。

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并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记录需规范、详实,并由诊断医师签名。

同时,对于重大疑难病例或国家尚未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难以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告知患者及用人单位,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

对于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提出医学观察或住院观察建议,并向患者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在体检结束后1月内送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在业务管理方面,职业健康检查需采用职业病诊断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对鉴别诊断或其它原因需转诊其他医疗机构检查的病例,必须考察其资质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同时,加强检验、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结果准确可靠,并与职业健康检查、诊断相关的检验、检查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或规定程序的自检,并做好自检记录。

检验、检查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建立和保存由体检科负责,记录包括职业史、既往史、嗜好、家族史、临床检查的个体健康检查记录表格和相关检查结果记录、报告单以及给用人单位出具的健康检查报告。

档案借阅需经体检科负责人批准,限期归还。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遵循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

报告包括总结报告和体检结果报告,对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况结论分为五种情况,包括目前未见异常、复查、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或异常。

体检科应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资料和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告至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

职业健康检查医师需定期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职业病诊断培训及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体检科定期组织所有健康检查医务人员学习职业病防治相关标准、法规和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

本制度还包含监督考核制度,包括定期向患者和用人单位征求意见,设立投诉意见箱和投诉电话,检查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规定的要求,以及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职业健康检查分为六类,包括接触粉尘类、接触化学因素类、接触物理因素类、接触生物因素类、接触放射因素类和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检查项目和周期。

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需提供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等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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