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什么 (食品安全监管电话)

admin 2024-12-18 35 0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什么

本文目录导航: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什么

法律分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

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生产领域监督部门是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60条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食品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过程中,必须购买抽取的样品,且不得收取检验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法定的监督机构,负有监督职责,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5条,如果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推荐食品,并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他们将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这条规定强调了广告中的食品推荐者的法律责任,要求他们在推荐食品时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因此,通过上述法律条文的解读,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选项B、D是错误的,正确的答案是A。

食品安全的监管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合作与努力。

确保食品安全不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是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共同任务。

通过严格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有效提高食品行业的整体水平,保障公众健康。

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培训试题及答案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原料时,应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必须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和修订。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必须使用中文标识。

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治疗功能。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