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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餐饮有哪些
按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餐饮具体内容如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以上!
食药监到餐饮店铺会检查什么
食药监到餐饮店铺重点检查其证照是否齐全,有无亮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同时还对食材新鲜度、食材储存条件、店内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通过对小餐饮店的检查,有效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加强了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诚信经营意识,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人员管理上,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环境卫生知识的培训等。
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规范清洗、消毒、保洁流程。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自行清洗消毒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求做到:采用化学方式消毒的,应分别设有清洗、消毒和冲洗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用途,并定期清洗等。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餐饮服务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要求纳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表格,组织开展检查。
结合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地方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增加餐饮具清洗消毒的抽检批次。
市场监督抽查餐饮店需要检查哪些
(一)工商局进餐饮店是检查《营业执照》。
(二)食药监局进餐饮店检查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内容有:1、是否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2、是否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3、是否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废品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4、是否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5、是否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原料食品进货是否有进货台帐,是否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7、原料食品是否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
一、工商局查到过期商品怎么办工商机关查处销售过期食品罚款时,一般是按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计算罚款的。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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