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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因当
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怎么办?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监督管理措施: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有不良信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如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旦有了不良信用记录,那肯定会被监管部门加强并增加检查和抽样检测的频率和次数,也就是说,别的企业一年里面政府来抽检,最多6次,那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如果按照每个月政府都需要抽检的话,那一个至少12次,而且一旦被抽到有不合格的产品的时候,那不仅会被媒体曝光,而且还会被政府要求购买食品安全的相关保险,因为有不良信用记录了,购买这个保险的金额只高不低……所以一旦企业有了不良信用记录,那只能乖乖听话,投入大量的资金到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争取消除。
食品安全的标准具体如下:1、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8、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9、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一、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有以下:1、食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2、食品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
二、食品安全的五大要点具体如下:1、操作食品前后认真洗手,不用脏手接触食品;2、刀具、砧板、餐具和容器等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3、制作肉、禽、蛋、水产品或其他易腐食品时,特别注意要烧熟煮透;4、保持食物的安全温度,在冰箱中也不能过久储存食物;5、挑选新鲜和有益健康的食物,确保水和食物原材料安全。
总之,食品安全事关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一旦不安全的话会造成很多的后果,会危害人体的身体健康,所以食品一定要符合安全标准才可以食用。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有不良信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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