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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帮扶政策有哪些
一、健康扶贫政策1. 从2018年1月1日起,农村贫困人口患者的住院治疗(含重大疾病门诊)费用,在经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扶贫济困基金、大病医疗救助、补充大病医疗保险等途径救助补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将由医疗卫生扶贫专项基金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具体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
2. 一个家庭在自然年度内累计自付部分在1-2万元的,患者家庭将获得8000元的补助;自付部分在2-4万元的,将获得元的补助;自付部分在4万元以上的,将获得元的补助。
该项补助一个家庭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二、健康扶贫总体要求针对贫困地区医疗条件薄弱、卫生事业发展滞后的问题,健康扶贫工作应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受益水平为核心,整合各类医疗保障、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资源,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同时,采取更符合实际、更有效的政策措施,确保农村贫困人口能够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0年,实现中国扶贫开发纲要提出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河南省健康扶贫政策主要有哪些方面
河南省健康扶贫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助参保
河南省针对贫困人口实施资助参加医疗保险政策,减轻其经济负担,确保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二、免费诊疗服务
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河南省提供免费的健康体检、慢性病随访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
此外,对于患重大疾病的贫困人口,还提供集中救治和转诊服务。
三: 药品费用减免
河南省在健康扶贫中,实施药品费用减免政策。
包括降低贫困人口购药费用,以及在指定医院购买特定药物时给予优惠。
四、健康教育与预防工作
为了提升贫困人口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河南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预防工作,包括健康知识宣传、疾病预防筛查等。
河南省的健康扶贫政策旨在通过多方面的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保障和服务,减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
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提高了贫困人口的身体健康水平,也为其脱贫致富创造了有利条件。
健康扶贫政策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患病的参合群众就近选择镇或村两级新农合定点机构(村卫生室、镇医院)享受普通门诊治疗服务,其个人诊疗费用年封顶线为80元,可户内通用。
累计在80元之内的,由新农合基金全额报销。
如果门诊基金该年度没有使用或使用不完80元的,可将结余部分,滚动累加到下一个年度使用。
门诊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提高慢性病报销比例低乡(镇)内住院起付线100元项检查费降低15%;开通健康扶贫绿色通道,设立专用贫困患者病房,提供爱心早餐。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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