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材料中卫生政策主体有哪些 (上述材料说明)

admin 2024-12-26 43 0
上述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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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材料中卫生政策主体有哪些

根据上述材料,卫生政策主体主要包括国务院、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政策制定机构。

其中,国务院作为政府的最高行政机关,负责整体协调和领导全国卫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则是协助国务院对全国卫生事业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是地方政府负责卫生卫生健康领域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卫生事业的规划、实施和管理。

相关政策制定机构包括卫生政策研究机构和专家委员会等,这些机构主要起到研究和咨询卫生政策制定工作的作用。

生命健康权的主体

生命健康权的主题是自然人。

生命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

健康以身体为物质载体,破坏身体完整性,通常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给予受害人或其家属以财产和精神赔偿。

相关法律:(1)《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健康促进法的主体和客体是什么

主体是从事医疗卫生、健康促进的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客体是公民的健康权益和公众的健康。

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卫生健康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健康教育机构等。

在推动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健康促进活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健康促进法的客体是公民的健康权益和公众的健康。

该法旨在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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