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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汽车摇号申请
深圳汽车摇号申请方法:1.登录深圳市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选择个人申请点击我想买车下的个人申请菜单进入个人申请界面。2.读取《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然后选择对应的身份类型,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信息填报界面。3.在申报填报界面,认真阅读所有提示,如实填写相应信息,并阅读页面下的信息。确认信息正确后,单击下一步。除电子邮件地址之外的所有字段都是必填的,因此请如实填写。4.点击下一步后,进入信息确认页面,确认所有信息无误,点击确定进入短信确认界面。5.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输入获取的短信验证码,点击获取序列码,输入密码,点击提交。6.点击提交后,系统会提示申请成功,表示数据已经提交到系统后台。完成数据申报后,点击【打印】直接打印申请单,点击【下载】保存申请单。购车摇号申请条件:两年内没有逾期使用摇号获得的增量指标,持有有效的C类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本人名下无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名下无有效指标或无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两年内未逾期使用摇号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百万购车补贴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流程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网址,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个人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流程第一步: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第二步:点击“我想买车”图标。
第三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个人申请”。
第四步:阅读《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步:选择“身份类型”。
第六步:填写并确认申报信息。
第七步:输入手机号码,获取并填写短信验证码。
第八步:点击获取随机顺序码(最多获取三次),设置查询密码。
第九步:完成申请。
二、企业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流程第一步: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第二步:点击“我想买车”图标。
第三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企业申请”。
第四步:阅读《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步:选择“企业类型”。
第六步:填写并确认申报信息,点击获取随机顺序码(最多获取三次)。
第七步:输入手机号码,获取并填写短信验证码,设置查询密码。
第八步:完成申请。
三、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申请中小客车增量指标流程第一步: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第二步:点击“我想买车”图标。
第三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申请”。
第四步:阅读《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步:填写并确认申报信息,点击获取随机顺序码(最多获取三次)。
第六步:输入手机号码,获取并填写短信验证码,设置查询密码。
第七步:完成申请。
四、个人更新车辆申报流程说明第一步: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第二步:点击“我想换车”图标。
第三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个人更新注册”。
第四步:阅读《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步:选择“身份类型”。
第六步:申请人个人信息填写。
第七步:输入手机号码,获取并填写短信验证码,设置查询密码。
第八步:填写更新申报信息,打印并保存申请表单。
第九步:完成申请。
五、单位更新车辆申报流程说明第一步: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第二步:点击“我想换车”图标。
第三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单位更新注册”。
第四步:阅读《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步:申请单位信息填写。
第六步:输入手机号码,获取并填写短信验证码,设置查询密码。
第七步:填写更新申报信息,打印并保存申请表单。
第八步:完成申请。
六、个人或单位申请其他指标个人或单位申请其他指标的,请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窗口受理申请时间将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一)申请人填报后需修改申报信息的,请及时在网站首页“登录栏”输入账号及查询密码后进行变更。
(二)申请人可在网站首页“登录栏”输入账号及查询密码查询相关结果。
(三)申请人需进一步了解详细流程的,可参阅网站首页“咨询导航”中“申报流程说明”,或在网站进行在线咨询,或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咨询。
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入口:http://xqctk.sztb.gov.cn/
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入口: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实现小汽车数量有序增长,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小汽车实行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单位或者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
第三条 小汽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通过摇号和竞价方式取得;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按规定申领取得。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小汽车增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
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
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10万个,其中以摇号方式配置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为2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每个周期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人居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根据道路承载能力、大气环境保护需要等情况制订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取得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的条件、情形,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规定。
第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购买小汽车后,应当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缴纳车辆购置税,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材料到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单位或个人办理转移、变更等登记业务的,应当提交指标证明文件和有关材料。
第八条 小汽车指标不得转让,有效期为6个月。
第九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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