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中考录取分数线)

admin 2024-12-11 40 0
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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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在社会有着较高的声誉,致力于为国家培养应用型人才,下面就由本站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学院现有文、理、工、管、艺、医等多个学科门类,围绕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各专业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学院在校生余人。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士学位。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以英语语种为准。

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四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第五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若考生投档分相同,则参照江苏省同分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六条对于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按投档分的高低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若语数外三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若语数2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

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七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院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第八条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广编类、播音类、体育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其中,音乐类、美术类、广编类、体育类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播音类必须参加由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

第九条对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不同省份考生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若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对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若投档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对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若投档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对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对报考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若投档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依据、学生资助政策第十五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元/生/学年;理工科类元/生/学年;艺术类元/生/学年;嵌入式培养元/生/学年。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

我院学生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我院积极为学生勤工助学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便捷服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还设立了院励志奖学金、院助学金和鱼跃助学金等。

第七章 附则第十七条学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正德路8号;招生咨询;招生监督;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2年北京市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情况,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组织实施,做出来如下规定。

2022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一、报名(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21〕11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须持北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相关政策考生在进行高考报名时,同时选报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所选报科目须已通过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2019年及以前的会考成绩不低于C等级,京外高中就读考生须通过北京市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认证)方可报考。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其他情况不得报考。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四)报名办法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三个阶段,具体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21〕12号)执行。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证明材料。

考生体检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20日,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三、考试与评卷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高考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等级考”)。

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

学考等级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由考生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一)统一高考时间安排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统考英语听说考试与笔试分离,实行计算机考试,一年两次考试,第一次考试于2021年12月11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2年3月19日进行。

其他外语(非英语)考试使用全国卷,听力考试一年两考,第一次考试于2022年1月8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2年6月8日进行。

(二)学考等级考时间安排(三)评卷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

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及学考等级考各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四)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

英语听说考试满分50分,其他外语(非英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取两次听说(听力)考试的最高成绩与其他部分试题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学考等级考科目成绩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等级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的通知》(京教计〔2018〕21号)要求进行折算,每科目满分100分。

(五)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本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以及学考等级考共六门科目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招生章程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

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的招生章程必须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应按教育部要求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

五、招生计划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至北京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信息,以及高校提前确定的招生专业对学考等级考的科目要求,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后,整理形成《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统一向社会公布。

除教育部规定可以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

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市高招办不予接收和公布,不安排在京招生。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文件规定,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院校应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北京市属部分本科高校在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农村专项计划”,该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

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相应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招生高校要及时将当年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市高招办。

六、志愿填报考生要在认真阅读相关招生政策规定以及高校招生章程后,按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依据《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分本科、高职(专科)按录取批次顺序填报。

(一)本科志愿本科阶段的志愿填报与录取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

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录取投档的基本单位。

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多个专业。

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

1.志愿设置本科招生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

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单位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每个志愿一般设置6个志愿专业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调剂”选项(本科提前批普通类B段除外)。

(1)本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

艺术类和普通类均设置A、B两段,并分别按顺序依次录取。

艺术类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其他艺术院校(专业)在艺术类B段录取,分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设置8个平行志愿,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

普通类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军事、公安、飞行学员、部分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等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普通类B段设置2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专业,“双培计划”“外培计划”(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除外)和“农村专项计划”在本段录取。

(2)本科普通批实行平行志愿,设置30个志愿。

(3)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两类特殊类型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普通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

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2.志愿填报时间本科志愿在高考成绩发布后填报,首次志愿填报安排在6月27日至7月1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根据录取进程进行安排。

(二)高职(专科)志愿1.志愿设置专科招生设置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

(1)专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

艺术类分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设置1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志愿专业;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6个志愿专业。

普通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6个志愿专业。

(2)专科普通批设置2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志愿专业。

2.志愿填报时间7月21日至7月22日(三)征集志愿录取期间,按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时,如当前批次高校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征集考生志愿。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A段和普通类B段不设置征集志愿。

1.志愿设置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美术类征集志愿设置5个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非美术类、本科提前批普通类A段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本科普通批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

专科提前批艺术类中的美术类征集志愿设置5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志愿专业;专科提前批普通类和艺术类中的非美术类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6个志愿专业;专科普通批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志愿专业。

2.志愿填报时间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在下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

录取期间,征集志愿填报时间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

考生登录志愿填报系统的初始密码为登录报名系统所用的密码。

考生须妥善保管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密码,切记不要泄露。

考生要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志愿填报时间一经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

七、录取高校在京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录取期间,高校和市高招办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参加不同批次(类型)录取的高校,分别执行不同批次(类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简称“特殊类型招生线”)。

(一)录取原则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高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

参加本科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学考等级考成绩构成,总成绩满分值为750分。

高校将统一高考成绩、学考等级考成绩作为本科录取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高职(专科)阶段采用“统考+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招生模式,专科录取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

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历史、思想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门)中选定2门作为资格要求,考生相应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能投档。

专科录取时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各自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二)投档规则高校应结合在京招生计划数及生源分布情况,在市高招办规定时间内明确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并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市高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计划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

本科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专业组。

当报考同一志愿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志愿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选考三科总成绩(美术类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选考三科总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志愿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高职(专科)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符合要求且有计划余额的志愿。

当报考同一志愿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志愿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美术类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志愿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录取过程中,首先在批次分数线上进行考生已填报志愿的录取,如有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依次进行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和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三)照顾对象的录取1.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2)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8.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各区高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对照顾对象名单进行公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于6月上旬开始公示全市照顾对象名单。

公示信息要保留至8月底。

(四)对残疾考生的录取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换录(六)录取名单备案与录取通知书发放高校须将在京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市高招办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市高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生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发送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七)考生档案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已录取考生须向高校提供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和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体格检查表等考务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必须与纸质档案相对应部分内容一致。

各区高招办负责组织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报名单位)进行组档。

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报名单位)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和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八)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八、特殊类型招生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均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军队院校招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考生须参加政治考核和军检,具体安排以202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报考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或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应的面试。

九、信息公开公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坚决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各区高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

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

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市高招办接到高校通报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工作规定

山东省为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山东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与体检报名。

春季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

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复查,在前期报名阶段审查基础上,加大各类考生学籍学历审查力度,防范和打击各种舞弊行为,维护高校考试招生秩序。

体检。

报名参加2022年春季高考、高职单独招生、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相关部门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三、考生档案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

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组建。

应届中职毕业生档案材料应包括毕业生登记表、考试成绩登记表等。

往届毕业生档案材料为考生当年毕业中学档案或人事档案。

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考生的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或县招生考试机构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和材料到考生毕业中学或县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密封完好的中学档案,报到时交予录取高校。

考生领取档案时要履行签字手续。

各中学或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中学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无关学校提供档案。

未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应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情况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等内容。

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中的高考成绩仅供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

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及个人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他人提供。

当年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不得向个人、高校或社会提供。

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原始材料保存期为1年。

考生入学报到后,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四、招生计划和专业2022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包括省内高校本、专科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分为现代农艺、食品加工、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建筑施工、建筑设计与管理、机械制造、设备维修、机电技术、自动控制、电气技术、电子技术、化工技术、环境保护、服装工程、纺织工程、服装展演、车辆维修、水上运输、运输管理、数字媒体、网络技术、软件与应用技术、医学技术、药学、护理、财税、金融、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物流管理、烹饪与营养、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公共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艺术设计等38个类别。

招生院校按专业类别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春季高考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当年招生总规模。

五、考试2022年我省春季高考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

“知识”部分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技能”部分由主考学校负责命题并组织考试。

“知识”部分。

1.考试科目。

“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知识。

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

2.考试安排。

“知识”部分的考试时间为6月18日至19日。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

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点、考场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安排。

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

所有考点均需达到标准化考点的要求。

考试组织实施的要求另文下发。

3.试题保密管理。

试题和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评分标准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自启用时解密,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作答后的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扫描后的考生答题卡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6个月,期间按工作秘密事项管理,仅限工作使用。

“技能”部分。

1.春季高考“技能”部分考试包括38个专业类别,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的主考院校分别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原定于3月6 日至20日进行,3月12日起各专业类别统一推迟,未完成的考试定于5月3日至14日进行。

2.“技能”科目满分分值为230分,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高成绩与“知识”部分各科实际得分一并计入考生总分。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技能”和“专业知识”考试。

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获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免于春季高考“技能”考试的考生在报考本科层次高校时,根据 “知识”部分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录取到相同或相近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习;在报考专科层次高校时,不受成绩限制,由招生高校相关专业直接录取。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春季高考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各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由当地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

各市、各主考院校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完善考试防疫制度建设,备齐备足防疫物资,做好各环节工作场所的全面消杀,组织疫情防控模拟演练,有序组织考试全流程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评卷及成绩发布“知识”部分的评卷统分工作于6月20日—7月4日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

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

客观题答卷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评阅,主观题答卷评阅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知识”部分成绩将在7月5日前公布。

公布成绩后,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 3 日内,向考试所在地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技能”部分的评卷、统分工作由各专业类别主考院校负责,时间安排在各类别考试结束后进行,主考院校在各自规定的时间段内,在学校网站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

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于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 3 日内,向主考院校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评卷点要成立以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人员选聘、评卷场所、评卷设备、评卷工作程序、安全保密、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环节的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严守评卷纪律,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卷质量。

七、录取批次设置、分数线划定及志愿设置2022年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

考生本人依据《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按高考报名时填报的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学校和专业志愿填报,不能跨类别填报,否则将无法进行投档,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022年春季高考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

各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本科提前批。

包含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选报的本科高校及专业,仅限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技能拔尖人才填报。

在符合条件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提前批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设置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考生第 1次志愿填报可按照春季高考本科批院校及专业填报。

本科层次各专业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比例不超过本年度该校专业计划总数的10%。

本科提前批剩余计划转到本科批同专业使用。

本科批。

包含春季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及专业。

分两次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 1 次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照招生计划1:1.1划定;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3次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分专业类别根据剩余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照招生计划1:1划定。

本科批安排3次志愿填报。

3次志愿均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每次志愿可填报20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第1次志愿及第2次志愿填报资格线为首次确定的本科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 3 次志愿填报资格线为首次确定的春季高考本科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

专科批。

包含春季高考招生专科高校及专业。

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在有效生源范围内按招生计划 1:1.3 一次性划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技能拔尖人才未达到本科线考生可填报专科志愿并录取。

专科批安排 2 次志愿填报,均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

每次可填报20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技能拔尖人才未达到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可以填报专科志愿。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单设投档单位,填报 1 次志愿,志愿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可填报1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均设置4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报考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可同时填报其他计划志愿。

八、录取工作规定 在各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规定投档比例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

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照顾:1.烈士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可重复计算。

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

对于享受分数照顾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县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申请材料封入考生档案。

下列考生参加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 5A 级青年志愿者的。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司法部、教育部《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加强对录取场所的管理,净化招生录取环境。

根据教育部要求,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在录取期间,除招生部门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录取场所。

要做好录取场所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录取的依据。

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及时将相关录取考生名册寄送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其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应及时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查询,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对属于考生个人的信息及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九、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要求,驻鲁普通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我省新生,可根据国家及有关省政策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党团关系迁移等,并携带中学档案,按高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高校应将该部分考生名单进行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之后20天内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高校必须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

《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取得入学资格的重要凭证,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

要将其与《准考证》、中学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学籍。

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复测工作。

通过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高校要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于11月底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十、对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4.故意扰乱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5.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6.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7.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8.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9.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招生考试的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10.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征集志愿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等。

高校负责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等。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的通讯地址,对举报线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2年年底。

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对需要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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