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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保洁制度
法律分析:一、管理单位责任
(一)各社区、物业等单位是其区域范围的卫生责任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废品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
(二)管理单位要根据社区的道路、街道、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若干个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固定的保洁人员专人负责。
(三)管理单位要对废品收集清运与保洁人员的到岗、保洁等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督促清扫保洁人员开展工作,确保废品定点定时收集清运,做到废品日产日清。
(四)管理单位负责安排专人每周对责任区内的废品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工作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二、保洁工作制度
(一)工作责任:保洁员对卫生责任区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废品,按照划分的责任管理区按时进行清扫、保洁,做到早上普扫彻底,上、下午巡回保洁。
同时也要对违规投放废品、随处丢弃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对违法人员进行劝导,讲解保洁制度,以达到宣传教育目的。
(二)工作标准:清扫保洁工作必须达到四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做到四净(路面净、绿化带四周净、墙根净、公共场地净)。
(三)工作时间(可随季节作适当调整):一般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5:00到晚上7:00,特殊要求的路段除外。
做到早上7:00前完成普扫一次,其他时间为循环往复的清扫保洁。
(四)工作纪律:清扫保洁人员要服从管理,认真操作、文明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
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上岗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工作衣、帽。
三、废品清运制度
(一)负责废品清运的人员每日早晚两次上路清运废品,确保废品日产日清。
(二)清运对象包括废品收容器或固定废品堆放点及其沿街店铺的废品桶,确保废品堆放点无可见杂物。
四、?监督管理
(一)社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管理单位及社区环境卫生监督员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检查督促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二)巡查、检查结果作为社区环境卫生的考核奖惩和拔付保洁费用的主要依据。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城市中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村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制度
本村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村庄环境整洁,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保洁员由村委会统一聘用,遵从村委会管理,严格执行工作安排。
保洁员工作时间为上午7:00至11:00,下午2:30至6:30,负责清理废品和日常保洁。
工作期间需穿着统一工作服。
保洁员需按照划分的责任区域,完成全部工作任务,确保清扫保洁率100%,每日及时收集废品,将废品桶内的废品运送到指定废品池。
参与卫生突击劳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是保洁员的职责之一。
对于请假或辞职,需提前一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不得自行安排他人替代。
工作中,保洁员需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如遇健康问题或特殊原因无法工作,需自行安排他人替班并提前向村委会请假,未获准许离岗者,将由村委会安排他人接替,按其离职处理。
为确保保洁工作高效进行,有以下情形的保洁员将被解聘:工作不负责任,无故不协助废品装车;不服从统一管理;多次保洁标准不达标;身体状况无法胜任工作;与群众发生争执且负主要责任;在考核检查表上拒绝签字。
村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制度
针对村环境卫生保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首先,乡级层面,成立由包片领导担任组长、包村干部参与的督查组,村级层面,以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为首,村两委干部为成员的督查组也相应成立。
乡级督查组负责对包片各村环境卫生整治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全面督查,督查结果需详细记录并及时向乡环卫领导组汇报。
同时,村级督查组每日对本村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严格督查,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具体而言,村级督查组需执行以下任务:一是每日进行不定时的全村环境卫生巡查,确保每日巡查不少于两次。
二是对环境卫生状况较差、清扫不彻底的区域,进行重点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三是定期检查全村保洁员、清运员的保洁质量,做好巡查记录,确保保洁工作有效执行。
四是对于重点区域,需经常性跟踪巡查,并督促相关责任人加强保洁工作。
五是发现任何不文明的卫生行为,如乱倒废品、乱扔果皮、纸屑、塑料袋和随地吐痰等,应及时制止。
六是对于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等违规行为,也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旨在有效提高村环境卫生质量,确保全村的环境卫生整洁有序,营造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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