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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十四项
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免费服务项目有如下14项内容。
1、居民健康档案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项目及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管理2、健康教育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项目及内容:提供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3、预防接种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项目及内容:预防接种管理、预防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4、儿童健康管理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项目及内容:新生儿家庭访视和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5、孕产妇健康管理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项目及内容:孕早期 、孕中期和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6、老年人健康管理对象:辖区内65岁以上常住居民项目及内容: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对象:辖区内35岁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项目及内容:检查发现、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健康体检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项目及内容: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每年至少4次)和分类干预、健康体检(每年1次)9、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对象: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项目及内容:筛查及推介转诊、第一次入户随访、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结案评估10、中医药健康管理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常住儿童项目及内容: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儿童中医调养1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对象:辖区内服务人口项目及内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及处理1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对象:辖区内居民项目及内容: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13、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对象:辖区内孕龄居民项目及内容:省级卫生计生部门作为本地区免费避孕药具采购主体依法实施避孕药具采购。
省、地市、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负责免费避孕药具存储、调拨等工作。
14、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对象:辖区内居民项目及内容: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健康科普、健康促进医院和戒烟门诊建设、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检测、热线咨询服务、重点疾病、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
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
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我国13亿人口,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
实施项目可促进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逐步树立起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可以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可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起维护居民健康的第一道屏障,对于提高居民健康素质有重要促进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一条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十五条基础医疗卫生服务,是指维护人体健康所必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民可公平获得的,采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适宜设备提供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
第十六条国家措施,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控制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提高疾病的预防控制水平。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等共同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补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公卫十四项指的是什么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
服务内容:居民可以到常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建立健康档案申请或查看。
二、健康教育服务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服务内容:居民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的候诊区、 诊室、咨询处以及社区、街道等获取健康教育宣传资料、观看健康教育知识视频、参加健康咨询活动及健康知识讲座;就诊时可获得有针对性的健康知识及健康技能讲解。
三、预防接种服务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服务内容: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并进行管理;预防接种服务;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四、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 0~6 岁儿童。
服务内容:根据儿童不同时期的生长发育特点,开展儿童保健系列服务,包括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健康指导和眼保健等健康管理服务)、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视力筛查等)。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服务内容:妇女怀孕后,从产前、孕期全程到产后42天都可享受到健康管理,包括孕早期、中期、晚期的健康管理(建立《母子健康手册》、产检、健康教育和指导等)、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健康管理服务。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服务对象:辖区65岁及以上的常住居民。
服务内容: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可以享受一次较全面的健康管理服务。
内容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血糖、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B超、心电图)和健康指导。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高血压患者及2型糖尿病患者)服务对象:辖区内 3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
服务内容: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至少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等随访;根据病情控制情况开展分类干预;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免费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服务内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随访 4 次,进行危险性评估; 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分类干预;每年可享受1次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九、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服务内容:筛查及推介转诊;第一次入户随访,对患者/家庭开展环境评估和健康教育;督导服药,在医务人员或家庭成员面视下服药;随访管理,定期随访,记录过程,安排转诊;分类干预,针对效果干预、调药或转诊;结案评估,评价疗效。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常住儿童。
服务内容: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可享受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0-36个月儿童在儿童 6、12、18、24、30、36 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十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服务对象:辖区内服务人口。
服务内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发现和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及处理。
十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服务内容: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十三、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服务对象:辖区内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
服务内容: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避孕药具种类包括口服避孕药、外用避孕药、皮下埋植剂、宫内节育器、避孕套等。
十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服务内容: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健康科普;健康促进医院和戒烟门诊建设;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热线咨询服务;重点疾病、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十五条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指维护人体健康所必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民可公平获得的,采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适宜设备提供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
第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控制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提高疾病的预防控制水平。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等共同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补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什么是健康素养调查
是指个人获取和理解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做出正确决策,以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
监测内容围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2015版)》,包括健康基本知识和理念、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基本技能三方面,涵盖科学健康观、传染病防治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安全与急救素养、基本医疗素养和健康信息素养六大方面。
主要由辖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的医务人员负责现场调查,并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陪同上门走访,做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
调查对象须独立完成,确保真实性。
调查对象对题目无法理解时,工作人员可以用方言口述题目及选项,但不能有所引导和指向。
调查人员均身穿红马甲、佩戴工作证,手持电子调查设备(平板电脑)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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